2007年提前批考生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,记者今天采访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,对今年招生录取体制和原则进行详细解说。
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根据省招考院确定的2007年高考招生录取原则,未经教育部批准,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,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。
对肢体残疾、生活能够自理、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,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,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。
省招考院要求凡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,应主动与省招考院沟通,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,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,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,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,同时书面通知学校,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。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对高等学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。
此外,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,不得改录或换录。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,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。